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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劾刘昉 北周至隋 · 梁毗
 出处:全隋文卷二十五
臣闻处贵则戒之以奢,持满则守之以约。
既位列群公,秩高庶尹,縻爵稍久,厚禄已淹,正当戒满归盈,鉴斯止足,何乃规曲孽之润,竞锥刀之末,身昵酒徒,家为逋薮?
若不纠绳,何以肃厉(《隋书·刘昉传》,京师饥,上令禁酒,使妾赁屋,当垆沽酒。治书侍御史梁毗劾奏。)
梁士彦宇文忻刘昉等诏开皇六年八月 南北朝末隋初 · 杨坚
 出处:全隋文卷一
朕君临四海,慈爱为心。
加以起自布衣,入升皇极,公卿之内,非亲则友,位虽差等,情皆旧人。
护短全长,恒思覆育,每殷勤戒约,言无不尽。
天之历数,定于杳冥,岂虑苞藏之心,能为国家之害?
欲使其长守富贵,不触刑书故也。
上柱国、郕国公梁士彦上柱国杞国公宇文忻柱国舒国刘昉等,朕受命之初,并展勤力,酬勋报效,荣高禄重。
待之既厚,爱之实隆,朝夕宴言,备知朕意。
但心如溪壑,志等豺狼,不朝恩,忽谋逆乱。
士彦爰始幼来,恒自诬罔,称有相者,云其应箓,年过六十,必据九五。
初平尉迥,暂临相州,已有反心,彰于行路。
朕即遣人代之,不声其罪。
入京之后,逆意转深。
、昉之徒,言相扶助。
士彦许率僮仆,克期不远,欲于蒲州起事。
即断河桥,捉黎阳之关,塞河阳之路,劫调布以为牟甲,募盗贼而为战士,就食之人,亦云易集。
轻忽朝廷,嗤笑官人,自谓一朝奋发,无人当者。
其第二子刚,每常苦谏,第三子叔谐,固深劝奖。
朕既闻知,犹恐枉滥,乃授晋部之任,欲验蒲州之情。
士彦得以欣然,云是天赞,等,皆贺时来。
往定邺城,自矜不已,位极人臣,犹恨赏薄。
云我欲反,何虑不成。
怒色忿言,所在流布。
朕深念其功,不计其礼,任以武候,授以领军,寄之爪牙,委之心腹。
密为异计,树党宫闱,多奏亲友,入参宿卫
朕推心待物,言必依许。
为而弗止,心迹渐彰,仍解禁兵,令其改悔。
而志规不逞,愈结于怀,乃与士彦情意偏厚,要请神明,誓不负约。
俱营贼逆,逢则交谋,委彦河东,自许关右,蒲津之事,即望从征,两军结东西之旅,一举合连横之势,然后北破晋阳,还图宗社。
入佐相府,便为非法,三度事发,二度其妇自论。
常云姓是「卯金刀」,名是「一万日」,刘氏应王,为万日天子。
朕训之导之,示其利害,每加宽宥,望其修改。
口请自新,志存如旧,亦与士彦情好深重,逆节奸心,尽探肝鬲。
尝共士彦论太白所犯,问东井之间,思秦地之乱,访轩辕之里,愿宫掖之灾。
唯待蒲坂事兴,欲在关内应接。
残贼之策,千端万绪。
,名位并高,宁肯北面曲躬,臣于士彦,乃是各怀不逊,图成乱阶,一得扰攘之基,方逞吞并之事。
人之奸诈,一至于此!
虽国有常刑,罪在不赦,朕载思草创,咸著厥诚,情用悯然,未忍极法。
士彦、忻、昉,身为谋首,叔谐赞成父意,义实难容,并已处尽。
士彦、忻、昉兄弟叔侄,特恕其命,有官者除名。
士彦小男女、忻母妻女及小男并放。
士彦叔谐妻妾及资财田宅,、昉妻妾及资财田宅,悉没官。
士彦、昉儿年十五以上远配。
上仪同薛摩儿,是士彦交旧,上柱国府户曹参军事裴石达,是士彦府僚,反状逆心,巨细皆委。
薛摩儿闻语,仍相应和,俱不申陈,宜从大辟。
问即承引,颇是恕心,可除名免死。
朕握图当箓,六载于斯,政事徒勤,淳化未洽,兴言轸念,良深叹愤(《隋书·刘昉传》)
时人为刘昉郑译语 隋 · 无名氏
《隋书》曰:高祖有定策之功。拜上大将军封黄国公。与沛国公郑译皆为心膂。前后赏赐钜万。出入以甲士自卫。朝野倾瞩。称为黄沛。时人为之语曰:
刘昉牵前,郑译推后(○隋书刘昉传。)
张镇周陈知略淮南岭南行军总管 唐 · 高祖皇帝
 出处:全唐文卷二
三楚之地。
江山遐阻。
五岭之表。
经涂辽夐。
自有隋失驭。
盗贼交侵。
声教莫通。
方隅隔绝。
朕受图膺运。
君临区宇。
率土之滨。
情均抚字。
方今函夏宁乂。
文轨大同。
尉无虞。
要荒率职。
然而江蠡之派。
咸阻寇戎。
闽禺之乡。
未闻正朔。
左武将军黄国公张镇周
大将军合浦县陈知略。
二方首族。
早从历任。
思展诚效。
辑宁州里。
镇周淮南道行军总管
知略可岭南道行军总管
以安抚之。